中钢洛耐9月8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近期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其针对此前与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的再审申请已被驳回,该诉讼的再审审查程序正式终结。本次涉案的二审判决涉及金额合计1493.43万元,相关执行程序已全部完成,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及后续会计期间的利润产生额外影响。
据公告披露,该诉讼事项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8月,彼时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钢洛耐赔偿各类损失合计约3781.82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此后案件历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重审一审、二审等多个司法程序,中钢洛耐均作为当事方参与全部流程,在本次再审阶段的身份为再审申请人,对应此前司法程序中的一审被告、反诉原告及二审上诉人。
2025年11月,中钢洛耐就该诉讼的二审判决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相关申请于当月获得最高法正式受理。直至2026年9月5日,公司正式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最终裁定驳回中钢洛耐的全部再审申请。
截至目前,该诉讼对应的执行程序已全部履行完毕,法院已依据生效二审判决,从中钢洛耐银行账户中划拨资金合计1495.40万元。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该笔资金支出完成全部对应会计处理,相关损益已分别计入不同会计年度。
相关损益计入情况如下:
| 计入会计年度 | 对应损益金额(元) |
|---|---|
| 2023年 | 11335072.67 |
| 2025年 | 3618963.65 |
中钢洛耐同时在公告中明确说明,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再审结果落地后,该诉讼事项已全部了结,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利润造成进一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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