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1月30日,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045,简称"天禄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就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涉及资金总额11,333万元,将分别用于两个光学膜新项目的实施。
公告显示,天禄科技于2021年8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6,200.30万元。根据公司此前决策,决定终止原"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11,333万元转投两个新项目,并通过向子公司增资方式实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吉光")和苏州屹甲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苏州屹甲")已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母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募投项目 | 余额(人民币/万元) |
|---|---|---|---|---|
| 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112001013300928606 | TAC 光学膜项目 | 4,333.00 |
| 苏州屹甲新材料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唯亭西区支行 | 51379300002215 | 新建生产光学膜项目 | 7,000.00 |
根据协议约定,上述专户资金将分别专项用于"TAC光学膜项目"和"新建生产光学膜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协议明确了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的监督职责,指定保荐代表人王飞、潘世海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当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天禄科技表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调整及专户设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相关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光学膜领域的业务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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