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兰州榆中发布“莴笋收购环节染色”情况通报:
针对网上反映的“莴笋收购环节染色”相关问题,榆中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近日对全县53家蔬菜收购仓储经营主体进行了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发现有6家企业在莴笋收购环节违法使用了果绿食品添加剂,即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其他蔬菜收购仓储经营主体进行了集体约谈警示。
目前,榆中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对全县域内的蔬菜种植、收购、运输、销售各环节正在开展全面深入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蔬菜供应安全放心。
感谢媒体和网民的监督和支持。
据潮新闻报道,日前,短视频博主“大雷的食品科普日常”发布视频称,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多个菜库疑似存在“染色”莴笋。该博主还公布了现场走访相关视频,以及自主检测结果等相关信息。
据荔枝新闻,记者咨询榆中县农业农村局,其工作人员表示上周已开展现场督查,问题莴笋已查封(销毁)。
当地农监中心一工作人员表示,涉事莴笋添加的柠檬黄、亮蓝,本身属于合规食品添加剂,但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色素严禁用于新鲜生鲜蔬菜,可用于糖果、饮料等类别。另一工作人员表示,除色素外,涉事莴笋未检出重金属、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已启动常态化巡查监督,杜绝类似违规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查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了解到,亮蓝及其铝色淀属于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其功能为着色剂,可以使用在果酱、腌渍的蔬菜、调味糖浆、碳酸饮料、配制酒等多项食品类别,但没有蔬菜加工类别。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也是属于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其功能同为着色剂,可以使用在果酱、装饰性果蔬、腌渍的蔬菜、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配制酒、膨化食品等多个食品类别,但没有蔬菜加工类别。不同类别,添加量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
编辑:赵丹
审核:倪朦、戎丽娟、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