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9号)文核准,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66,39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19,999,992.24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人民币216,886,784.69元已于2021年9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23,647.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076,344.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6日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公司与浙商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辽宁华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华祥”)和浙商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公司均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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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宁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寿宁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1407002729022038856、35050168750709556666、13270101040016031)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利息结余已转至未注销的募集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浙商证券、与账户对应的银行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未销户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仍将严格按照《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剩余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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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