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旗下控股子公司湖南省雪天盐碱新材料有限公司将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4名外部投资者,合计增资金额达22.3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雪天新材注册资本将从当前的8.815亿元提升至33.115亿元,雪天盐业持股比例仍维持51%,该标的公司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回溯此前增资安排,2025年9月雪天盐业曾与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协议,拟由建信投资认购雪天新材新增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同步认购3.12亿元,但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双方均未实缴出资。后续建信投资将联合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建泽十五期债转股投资计划(契约型基金,即建泽计划)参与本次增资,新协议生效后原前期出资协议将同步解除。
本次增资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核心依据,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雪天新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646亿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449.12万元,增值率仅1.25%。最终确定每1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1元,所有增资方均按该标准出资,整体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增资的参与主体涵盖四大外部投资方与雪天盐业自身,各主体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增资主体 |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
| 中邮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 |
|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37000 |
| 衡东浦鑫国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 |
| 建泽十五期债转股投资计划 | 27000 |
|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4000 |
| 合计 | 243000 |
增资完成后,雪天新材的股权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丰富,股东覆盖产业方、金融债转股平台、地方国有资本等多元主体,具体股权分布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 1 |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9000 | 51.03% |
| 2 | 湖南高速衡阳绿色盐碱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150 | 6.39% |
| 3 | 湖南兴湘绿碱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6.04% |
| 4 | 湖南轻盐瑞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0.60% |
| 5 | 中邮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 | 12.08% |
| 6 |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37000 | 11.17% |
| 7 | 建泽十五期债转股投资计划 | 27000 | 8.15% |
| 8 | 衡东浦鑫国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 | 4.53% |
| 合计 | 331150 | 100% |
本次引入的外部投资方均具备雄厚的资本实力,其中中邮投资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00%控股的金融资产投资平台,截至2026年6月末母公司邮储银行总资产规模接近20万亿元;农银投资为农业银行全资子公司,总资产规模超1300亿元;衡东国投为衡东县财政局旗下国有独资产业投资平台,总资产规模超87亿元;建泽计划由建信投资与银河资产两大头部资管机构各持股50%组建,两家机构2026年上半年合计净利润超72亿元。各投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金实力与履约能力具备充分保障。
从出资安排来看,外部投资者需在满足交割先决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增资款;雪天盐业的12.4亿元增资款分两期到位,其中1.6亿元在交割条件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缴付,剩余10.8亿元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缴。资金用途方面,中邮投资、农银投资、建泽计划的全部增资款均定向用于偿还雪天新材存量金融负债,衡东国投的增资款将全部用于雪天新材的项目建设、生产及日常经营周转。
治理结构层面,增资完成后雪天新材董事会成员将从5人扩充至13人,其中雪天盐业增补4名董事,4名外部新股东各提名1名董事,各方提名的适格董事均需在股东会获得全票通过,既保障雪天盐业的控股主导地位,也充分保障新投资方的治理参与权。同时协议设置了锁定期安排:完成本次增资的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除特殊约定外雪天盐业不得转让、质押所持有的雪天新材股权,新股东也同步享有对应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与共同出售权。
根据公告披露的最新财务数据,雪天新材目前仍处于项目建设阶段,尚未实现营收,2026年6月末总资产达20.35亿元,净资产6.17亿元,上半年净利润为-116.55万元。雪天盐业表示,本次增资一方面可引入充足资金支撑项目采用先进环保工艺设备,加快盐碱新材料项目落地,同时多元股东背景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释放协同效应;另一方面在当前纯碱行业整体经营偏弱的背景下,可有效分散项目投资风险,实现多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雪天盐业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整体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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