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通知,贷款额度按照公积金余额的25倍计算,不再要求账户中预留与贷款倍数对应的余额,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后,依旧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余额可以充分用于购房支出,缓解刚需家庭购房资金压力。同时,取消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取后缴存满6个月”的限制,灵活就业缴存人与单位职工贷款额度计算标准实现同权。
此外,新政还推出凭网签合同申请入学服务。在学位供给允许的前提下,购房者房屋尚未交付,仅凭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合同,无需迁移户口,即可向房屋所在地学校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切实破解新房交付前子女就学难题。
新政同时强化土地端调控,以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调节新增供地节奏,避免新增库存;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推广房票安置。文件属于政策性指导“工具”,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地举措。
上一篇:念好创新“融”字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