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段佩璋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股东会,其不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周衍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为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全部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议案名称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702057 | 97.77 | 148940 | 2.07 | 11100 | 0.15 |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律师毛捷豪、叶旸现场见证,律师出具的结论意见显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告发布主体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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