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晚间,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22,证券简称:吉峰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两项全新的内部治理规则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后续审议。
据了解,本次新制定的两项制度分别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与《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制定依据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同时结合吉峰科技自身运营实际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设置,旨在进一步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则覆盖范围,强化关键环节的规范化管控能力。
本次新制定的两项制度核心信息如下:
| 制度名称 | 生效时间 | 审议层级 | 核心管控方向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 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 规范董监高核心人员离职全流程管理 |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 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 规范投资者互动平台信息披露行为,保障对外回复信息的合规性与准确性 |
吉峰科技方面表示,上述两项制度的完整全文已同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正式披露,投资者可自行登录平台查阅详细规则内容。本次制度制定的相关备查文件包括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两项正式制度文本,将留存供监管核查及投资者后续查阅使用。
业内分析指出,针对董监高人员离职、投资者互动平台信息回复两大此前不少创业板公司容易出现合规疏漏的场景出台专项制度,体现出吉峰科技在治理精细化层面的主动补位,将进一步降低公司信息披露合规风险,同时也为核心人员异动的流程化管理提供明确规则依据,有助于上市公司治理运行的稳定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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