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西沣南路1888号3号门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杨新元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783人,均为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为1,575,894,977,均为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39.03%,均为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公司在任董事9人全部列席本次会议,其中董事王东升、杨新元、方向明、杨卓,以及独立董事郑丽丽、商文江、陈磊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秘书杨春雷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累积投票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引入战略投资方共同对武汉项目新增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股东类型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 普通股 | 1,575,564,131 | 99.9790 | 257,060 | 0.0163 | 73,786 | 0.0047 |
本次会议对该议案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5%以下股东针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对应比例99.9396%,反对票数对应比例0.0466%,弃权票数对应比例0.0135%。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子腾、赵晓娟见证,律师出具结论意见显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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