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教育部
教发函〔2026〕21号
江西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准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举办者变更的请示》(赣教文〔2025〕101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举办者由“景德镇陶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