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83,证券简称:芯瑞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落地。
公告显示,本次注册资本调整源于公司已先后完成2023年、2025年两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规模随之缩减。调整前后的核心股本与注册资本数据如下:
| 指标 | 变更前数值 | 变更后数值 |
|---|---|---|
| 股份总数 | 223,435,220股 | 222,472,530股 |
| 注册资本 | 223,435,220元 | 222,472,530元 |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动,芯瑞达拟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针对性修订,除了调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对应表述外,还对公司减资相关的规则条款作出优化,具体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 条款序号 | 原章程条款内容 |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3,435,220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472,530元。 |
| 第二十一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223,435,220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222,472,530股,均为普通股。 |
| 第一百八十七条 |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符合规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不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股份。 |
芯瑞达方面表示,除上述调整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版本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结果为准。目前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后续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由管理层及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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