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石药景峰 公告编号:2026-073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拍卖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拍卖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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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京东网”(www.jd.com)获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3日10时起至2026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标的为公司5%以上股东叶湘武先生持有的2,500,000股公司股票。上述股份已于2026年7月22日至7月25日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了第一次拍卖,本次拍卖的叶湘武先生所持公司的22,500,000股股份完成竞拍,2,500,000股股份因为无人出价流拍,此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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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累计被拍卖数量”不含前次被拍卖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前次累计被司法拍卖的22,500,000股股票已完成司法过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石药景峰 公告编号:2026-074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情况说明
近日,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药景峰”)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先生一致行动人叶湘伦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叶湘伦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2026〕29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叶湘伦作为石药景峰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一致行动人,于2026年7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石药景峰250,000股。叶湘伦在减持之前未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减持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减持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叶湘伦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叶湘伦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向石药景峰上缴价差,同时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上述责令购回并上缴价差执行完毕后15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致歉与承诺回购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均已就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锁定情况、减持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披露。
此次违规主要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叶湘伦先生对于法律法规中一致行动人和权益变动相关条款理解不深刻,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相关人员已深刻认识到此次错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叶湘伦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就上述事项进行深刻自查和反省,对该行为给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对于本次违规行为,叶湘伦先生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纠正错误,消除影响,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对违规减持的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回购,并承诺若回购均价低于违规减持股票均价则将价差对应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三、其他说明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及整改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组织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提升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
特此公告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