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今日起正式施行。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标志性成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有力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晓杰表示,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落地见效,主动顺应“法典化”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新要求,以司法履职担当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我们将广泛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工作,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等方式,加大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环境、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的法律观念和规则意识,积极营造学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一级法官助理王慧颖说道。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