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8月12日讯 深夜的大山深处,无人机从空中投放金属箭,地面的小麂无处可逃。随着无人机等新技术设备的普及,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将其改造为捕猎工具。8月12日,湖南高院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一起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的新型环境犯罪案件。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利用枪支、无人机“坠箭”等危险性高、社会危害大的非法狩猎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无人机“坠箭”猎捕野生动物,两人获刑
2025年4月至10月,李某某、宁某某结伙在邵阳市新邵县潭府乡、太芝庙镇等地山林,通过无人机坠金属箭方式非法狩猎十余次,猎捕小麂、野猪等野生动物,用于售卖或食用。此外,李某某还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作案,猎杀1只豹猫,并使用无人机投射捕兽网猎捕华南兔、野鸡。经认定,小麂、华南兔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涉案价值为6080元;豹猫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价值为7500元。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宁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无人机“坠箭”、投射捕兽网等禁用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李某某还非法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豹猫,应从严惩处。遂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责令二人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该判决已生效。
加大无人机“坠箭”等非法狩猎行为惩处力度
湖南高院民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丁恒芳介绍,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非法狩猎案件162件,审结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63件,审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51件。
“从审理情况看,该类案件的犯罪手段呈现智能化和专业化趋势,危害后果呈现扩大化和复杂化倾向。”丁恒芳介绍,部分犯罪分子购买无人机和箭头、箭杆组装成新型捕猎工具,甚至利用无人机夜间巡查、热成像搜索等追踪野生动物活动轨迹,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精准,发现和查处难度明显增加。无人机“坠箭”方式射程广、杀伤力强,极易造成野生动物伤亡,并且存在误伤群众风险。同时,部分案件背后存在“非法狩猎—收购运输—销售牟利”的利益链条,特别是犯罪分子通过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发布狩猎视频和交易信息,扩大了不良影响。
下一步,湖南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非法狩猎犯罪,特别是对利用枪支、无人机“坠箭”等危险性高、社会危害大的非法狩猎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文子佾 蒋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