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宁视(维权))及相关当事人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因公司未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且未及时提示退市风险,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荆毅民、时任财务总监夏治锋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根据深交所查明的事实,*ST宁视在2025年度业绩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方面存在违规行为。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当年营业收入为1.02亿元至1.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为-9000万元至-6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为-9900万元至-6900万元。然而,在4月17日,公司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预计营业收入大幅下修至7500万元至8400万元,并首次提示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月30日,ST宁视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2025年营业收入为8249.76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8022.41万元,净利润为-8124.9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8811.81万元,利润总额为-7911.10万元。基于此,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指出,ST宁视未在202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违反了相关规定。
*ST宁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四项、第10.3.3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荆毅民、时任财务总监夏治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
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2.3条、第12.5条的规定,经深交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荆毅民、时任财务总监夏治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深交所表示,将把*ST宁视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处分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显示,*ST宁视及相关当事人如对该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请复核。
| 时间节点 | 事件内容 |
|---|---|
| 2026年1月31日 | 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营业收入1.02亿-1.44亿元,净利润-9000万至-6000万元 |
| 2026年4月17日 | 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营业收入修正为7500万-8400万元,首次提示退市风险 |
| 2026年4月30日 | 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经审计营业收入8249.76万元,净利润-8124.90万元 |
| 2026年5月6日起 |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 2026年7月31日 | 收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处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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