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于2026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此次修订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职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告显示,汇通控股系由合肥汇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2024年12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7704万股,并于2025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efei Conver Holding Co.,Ltd.,住所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9号厂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777.79万元。
根据修订后的章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在经营范围方面,汇通控股的主营业务包括汽车零部件、高分子材料、电子产品、模具、塑料表面处理的研发、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项目投资(除专项许可);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关于股份发行与转让,章程明确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36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情况如下:
| 序 号 | 发起人 | 持股数额 (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1 | 陈王保 | 700 | 29.66% | 净资产折股 | 2014 年 3 月 3 日 |
| 2 | 陈方明 | 100 | 4.24% | 净资产折股 | 2014 年 3 月 3 日 |
| 3 | 安徽汇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360 | 57.63% | 净资产折股 | 2014 年 3 月 3 日 |
| 4 | 安徽保泰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8.47% | 净资产折股 | 2014 年 3 月 3 日 |
| 总计 | 2360 | 100% | ------- | --------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87,777,893股,均为普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亦不得转让。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而是在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此外,章程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当年度实现盈利、现金流充裕且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的单体报表)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是汇通控股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重要举措,将为公司未来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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