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州日报)
转自:湖州日报
记者 王艳琦
如今,小区业主群、邻里社群拼单购物十分普遍,这种购物方式凭借物美价廉、取货方便的特点备受居民青睐。但熟人团购暗藏不少消费隐患,货不对板、食材变质、维权困难等问题屡见不鲜,不少市民碍于邻里情面只能自认倒霉。近日,市民陈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问题。
前不久,陈女士看到小区业主群内有人发布精品生鲜水果拼单,图片上的果实新鲜、品相完好、无破损变质,价格也低于市面商超,10余名邻居连续接龙下单。陈女士当即付款拼单,满心期待收到优质食材。
可货品统一到货分发后,众人才发现问题:团购的精品水果表层看似完好,底层大多已磕碰破损,部分果实已经发霉变质,与宣传的品质严重不符。
发现问题后,陈女士和邻居前去交涉。商家表示生鲜售出概不负责、拒绝退款,“团长”则称自己无偿帮助接龙、并未获利,也不愿承担责任。对此,陈女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合法维权。
律师解读: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
王鑫
首先,关于邻里“团长”的责任需区分情形。若“团长”仅自发帮助接龙、统计订单、对接货源,未赚取差价、无盈利行为,通常属于好意施惠,并非买卖合同当事人,原则上无需为商品质量问题担责。但须注意例外情形:若“团长”明知货源存在质量问题仍组织团购,或因重大过失未尽基本审核义务,则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团长”实际收取报酬或赚取差价,则可能被认定为销售者,需承担经营者责任。
其次,供货商家依法承担全部商品责任。商家作为销售主体,对外宣传、收取货款、提供货品,与消费者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其提供变质或残次商品、货不对板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其虚假优质品相宣传,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构成虚假宣传。
同时,商家“生鲜售出不退不换”的声明无效,该条款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据相关规定,排除消费者主要维权权利,自始无效。若商家存在故意以次充好、虚假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熟人消费不等于放弃权益。遇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先与商家协商退换赔偿;协商无果,可拨打 12315 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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