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5日,据行业投顾消息,日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对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丁勇刚受贿案进行了宣判。丁勇刚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丁勇刚利用担任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辖属中心区支行副行长、分行公司银行部(福田)区域副总经理、福田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副总经理、福田支行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信贷业务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110万元、美元5000元、港币47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勇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丁勇刚存在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定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丁勇刚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丁勇刚所退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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