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6-029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5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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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1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元(含税)。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致使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
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思瑞定转”处于转股期,转股数量为177,144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8,075,483股;同时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工作,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归属股份合计410,589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归属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由1,186,440股调整为775,851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38,075,48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75,851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37,299,632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1,281,442.96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7,299,632×0.155)/138,075,483≈0.154元/股(保留三位小数)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54)+0]÷(1+0)=(前收盘价格-0.154)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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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ZHIXU ZHOU、FENG YING、苏州金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额。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每股0.139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395元。如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进行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9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155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一)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思瑞定转,债券代码:118500)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思瑞定转”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58元/股调整为157.85元/股。具体价格调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思瑞定转”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2023年、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公司将在后续履行相应审议决策程序后调整2023年、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等。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888-6086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6-030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2,044,399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5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800,998,982.47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9,342,394.48元后(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781,656,587.99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10月23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52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3年10月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临港综合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近期,公司、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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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5605000015003330322 ,截至2026 年 5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临港综合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庄庄、归剑元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6-027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总额: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21,190,344.35元(含税)调整为21,281,442.96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思瑞定转”处于转股期,自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转股数量为177,144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37,898,339股增加至138,075,483股;自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工作,本次归属股份410,589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综上所述,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由136,711,899股调整为137,299,632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即以136,711,899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190,344.35元(含税),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定向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思瑞定转”处于转股期,转股数量为177,144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8,075,483股;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工作,归属股份410,589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由1,186,440股调整为775,85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定向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的公告》。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基数由136,711,899股调整为137,299,632股。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即以137,299,632股为基数)测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281,442.96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30%。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