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名男子在遭遇车祸昏迷之际,其同行友人竟趁乱偷走了他佩戴的价值1.8万余元的金项链与金手链。案发后,这名友人先是编造谎言试图掩盖盗窃行为,最终仍被识破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事件发生于2025年8月4日凌晨,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思儿亭高架桥附近。当时,李某某与友人赵某某一同横穿马路,赵某某不幸被一辆私家车撞倒,导致重度昏迷并出血倒地。在私家车司机谢某某报警并设置警示标志的过程中,李某某并未施以援手,反而趁机取走了赵某某颈部的黄金项链以及左手手腕上的黄金手链,并将赃物藏匿于随身携带的包中。

赵某某的家属在事后发现金饰丢失,并明确表示若无法寻回将报警处理。面对压力,李某某于次日谎称自己返回事故现场“捡到”了项链并归还。然而,当家属进一步发现手链同样不见时,李某某起初否认见过,随后又编造在家中清理麻将机时“找到”手链的谎言,才将手链交还。经鉴定,被盗的两件金饰总重超过22克,纯度均为Au99.9%,总价值人民币18363元。2025年8月11日,李某某被抓获归案。值得注意的是,案发后他退赔了全部赃物,并获得了赵某某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缓刑考验期的设置,意味着李某某在一年内若无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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