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2月9日,移远通信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业绩信息。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业绩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年度报告。
(编辑 楚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