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3日,云南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未分担应与借款人共同承担的费用;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审慎;个人贷款“三查”不尽职。",被监管部门做出"对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罚款160万元;对李然、赵芳、温晓梅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5万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云南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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