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披露对马利波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内蒙古银行包头包百支行原行长马利波被禁业三年。
经查,马利波在内蒙古银行包头包百支行担任支行行长期间,对违规向一户企业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拟给予禁止三年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根据送达公告,因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事先告知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包头监管分局依法向马利波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马利波须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该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天眼查信息显示,马利波于2021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担任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百支行负责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包百支行后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林荫南路支行。
据官网资料,内蒙古银行成立于1999年11月,前身是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2009年9月正式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银行),是自治区直属国有金融企业。营业网点覆盖自治区11个盟市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员工3000余人。截至2025年末,全行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分别突破2000亿元、19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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