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证券代码:300029)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蜀”)作为被告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结果。根据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四川中蜀需向原告昊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胜建设”)支付工程款1173.22万元及相应利息,另一被告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电建”)在欠付四川中蜀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公告显示,本案源于2020年四川中蜀将阜新市晶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B标段50MW工程分包给昊胜建设。昊胜建设施工完成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昊胜建设主张应得工程款1245.81万元,并认为其在施工过程中受阜新晶步(业主方)、晶科电力(总包方)、贵州电建(分包方)及四川中蜀(转包方)四方管理,故将四川中蜀和贵州电建列为共同被告,请求二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经审理,清河门区法院判决四川中蜀向昊胜建设支付工程款1173.2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173.22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5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同时,贵州电建需在其欠付四川中蜀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1173.22万元工程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并另行向昊胜建设支付工程款1.54万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ST天龙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四川中蜀尚未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2025年度利润造成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为准。公司同时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原告 | 昊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被告一 | 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ST天龙全资子公司) |
| 被告二 |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
| 涉案工程 | 阜新市晶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B标段50MW工程 |
| 原告诉求工程款 | 1245.81万元 |
| 一审判决四川中蜀给付金额 | 工程款1173.22万元及利息(自2022年6月5日起按LPR计算) |
| 一审判决贵州电建责任 | 1. 对1173.22万元工程款在欠付四川中蜀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 另行支付1.54万元 |
| 判决履行期限 |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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