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周口发布
近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周口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一起来看政策解读。
《周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政策
解读
一、出台背景
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是地域文化特色的鲜活体现,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对于延续城市历史、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层面持续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河南省也相继出台《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规范全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保护与管理工作,构建全省完整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周口市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川汇区、淮阳区及黄泛区农场分布有具备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是周口历史发展的重要见证。但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着风貌保护、业态管控、设施更新等诸多问题,原有管理措施已难以适应新时期保护工作需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历史文化街区综合管理水平,明确保护管理主体、规范保护利用行为、理顺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和监管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良性互动。
二、政策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总则、管理机制、申报与规划、保护措施、附则5个部分,围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全流程,明确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主体责任、具体措施等内容,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的保护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阐明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核心定义和工作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周口市城区范围内(川汇区、淮阳区)和黄泛区农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保护范围涵盖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历史文化街区为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较完整真实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备一定规模的区域;确立“市级统筹推进、属地统一管理、协同高效配合、共治共建共享”的工作原则,强调保护历史遗存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脉延续性,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同时,明确保护资金保障要求,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需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
第二部分为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构建多方协同的保护管理体系。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保护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辖区内日常保护管理主体责任,统筹街区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历史文化名城传承保护中心负责全市保护工作指导与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规划管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同时,明确街区运营单位的国有房产运营管理责任,以及房产使用人的修缮、消防安全等责任。
第三部分为申报与规划。规范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流程和保护规划编制、实施、修改要求。明确区政府、管委会为申报工作主体,负责资源普查、材料编制与申报,由市级部门联合上报省级审核;要求在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出入口设置保护标志牌并严格保护管理;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地块发现确有保护价值但尚未被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进行预先保护;规定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一年内完成保护规划编制,编制过程需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规划由市级多部门联合编制,经省级专家审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明确保护规划的八大核心内容,同时规定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需履行原审批程序。
第四部分为保护措施。为本办法的核心内容,围绕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建设活动管控、设施改善、业态发展等作出全面具体规定。强调整体保护要求,保持街区传统格局、街巷肌理等,对不同建筑分类采取保护措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建筑需与核心风貌协调;规范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坚持先地下后地上,过境管线不得穿越核心保护范围,市政场站避让历史建筑;明确保护范围内七大禁止行为,划定保护红线;细化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分类管理,严禁擅自迁移、拆除,修缮方案需按程序审批;严格管控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明确各类建设行为的审批流程、专家论证等要求,规定老地名不得随意更改;完善消防保障措施,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的,需制定专项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强化资金与业态保障,要求市、区财政单列保护修缮资金,街区保护利用需符合业态规划,重点发展文化传承、文旅融合类特色产业。
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适用范围延伸和施行时间,其他县(市、区)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来源/周口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李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