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化学”)发布公告称,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昕锐”)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股东持股及减持计划概况
公告显示,厦门昕锐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创丰合计持有长华化学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200.68万股(占按剔除截至公告披露之日的回购股份数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9%)。
根据减持计划,上述股东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44.43万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保税区创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6,768 | 1.39% |
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本次减持的原因系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期间为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6月4日,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公告明确,厦门昕锐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创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据长华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宁波创丰、厦门昕锐曾承诺:“在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风险提示
长华化学指出,厦门昕锐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创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同时,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表示,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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