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于2026年2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向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美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将升至35.08%,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批准美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定增方案概况
公告显示,合康新能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美的集团,发行股票数量为288,234,136股(约2.88亿股)。
持股比例将显著提升
截至公告日,美的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已持有合康新能208,685,4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0%。按本次发行数量计算,发行完成后,美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将达496,919,554股(约4.9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8%。
| 股东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发行前(美的一致行动人) | 208,685,418 | 18.50% |
| 本次发行数量 | 288,234,136 | - |
| 发行后(美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496,919,554 | 35.08% |
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申请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通过认购新股导致持股比例超过30%的,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但该办法第六十三条同时明确,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且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新股,可免于发出要约。
公告指出,美的集团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其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未超30%,所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若持股超30%,则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新股。基于此,合康新能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美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后续需经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合康新能表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免于要约收购的批准,需经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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