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根据公开判决书信息显示,公司实控人之一李高生要求宜兴公墓原股东一亿元回购李高生持有的宜兴公墓股权,但公司转让给李高生的股权价格仅5000余万元,仅半年时间,股权价值暴增。请问此举是否涉及到李高生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董秘回答(福成股份SH600965):
感谢您的关注!此前为顺利退出宜兴龙墅项目,保障福成控股及全体合伙人早日收回投资款项,李高生先生愿意使用自有资金,帮助推进清算进程。通过其控股的上海福犇龙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收购和辉基金投资宜兴龙墅的44.67%股权,顺利解决和辉基金对宜兴项目的投资退出。根据上海定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定坤会字(2024)第ZX0030A号)显示, 2023年12月31日和辉基金持有宜兴龙墅股权44.67%,应享有权益为63,427,512.24元。和辉基金对宜兴龙墅投资总额7000万元,在福犇龙收购前已经收回投资款1260万元,剩余投资款5740万元。因此双方以投资余额进行定价,该交易的股权转让款为5740万元(详见公告2024-026)。据了解,上海福犇龙与宜兴龙墅原股东最终双方以6000万元转让款进行股权交割,目前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前后股权转让款差异不大,不涉及李高生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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