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十五五”期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通知指出,享受免税政策的装备列入《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目录》。国家消防救援局对列入目录的装备出具《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确认表》,各级队伍凭确认表,按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免税手续。进口消防救援装备需由海关按减免税货物监管其使用。
根据安排,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制定《免税进口消防救援装备管理办法》,明确进口单位条件,以及免税消防救援装备进口后登记、使用、管理要求。同时,对上一年度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汇总分析进口装备货值和免税额、政策执行效果等,并对主要进口装备分类、分单位进行统计,以上形成报告于每年3月31日前函告财政部。(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