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6-00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9,128,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2%;深圳金信安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解除冻结共36,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32.9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8%。本次解除冻结后,深圳金信安所持公司股份剩余累计被冻结4,641,493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4.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236,316,0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4.03%;合计被冻结股份数为4,641,493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1.96%,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2026年2月2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关于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部分股份被解除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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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累计被司法标记、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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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4,641,493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与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