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市监罚〔202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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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6年02月11日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八、十、十三项以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卡)部门吊销登记证(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麻籽油57袋;3.罚款1000.00元。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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