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2026年2月21日14时许,一辆号牌为川RXXX0E的越野车强行驶入正在实施交通管制的郎家拐街。执勤交警发现后,立即上前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车驾驶员拒不配合现场执法,车内后排处于醉酒状态的常某情绪失控,下车对执勤交警进行挑衅、推搡和拉扯,导致交警脖颈受伤,反光衣等装备损坏。该行为造成现场道路交通拥堵及大量群众围观。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处警人员当即联系保宁派出所请求支援。随后,常某被依法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警方对涉案车辆及驾驶员证件进行了拍照取证,并责令该车驶离现场,疏散围观群众,迅速恢复了交通秩序。
目前,违法行为人常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
阆中公安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 | 新闻晨报、阆中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