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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王博)2月8日17时,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六支队的民警苏广宙,带领辅警韩朋召、白亚雄,在青银高速宁晋收费站例行执勤,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一辆车牌号为冀A的黑色小型轿车缓缓驶入检查区域。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并请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面对检查,男性驾驶员神色略显紧张,称自己驾驶证忘记携带,也无法提供电子驾驶证。这一反常情况立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苏广宙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进一步核查,随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与此同时,通过警务系统对驾驶员身份信息进行紧急查询,结果发现该驾驶员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进一步查询得知,原来,车上共有司乘人员三人,分别为曹某和其持有有效驾驶证的妻子刘某,以及一位朋友。据交代,此次长途行程前半段由持证的刘某驾驶,途中在服务区休息后,曹某不顾自己曾饮酒且无驾驶证的事实,替换妻子驾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曹某合并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同时,针对其妻子王某“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警方也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曹某及其妻子均后悔不已。曹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诺今后绝不再犯。刘某也懊悔自己未能守住安全底线,表示会引以为戒。
河北高速交警再次郑重提醒:驾驶证是驾驶资格的凭证,酒驾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春运期间,路况复杂,车流密集,安全风险增高,请务必持证上路,拒绝酒驾,不开“冒险车”,不乘“问题车”。同时,同行人员有责任监督驾驶员,坚决制止任何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切勿碍于情面而纵容危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