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立方(证券代码:300344)2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通过多种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导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2月24日开市起停牌,因触及多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告显示,经安徽证监局查明,*ST 立方主要存在三方面违法事实:一是2021年至2023年通过开展代理业务并错误采用总额法核算,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二是同期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并采用总额法核算,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三是2022年与某度(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
综合上述违法事实,*ST 立方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虚增数据如下:
| 年度 | 虚增营业收入(元) |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 虚增营业成本(元) | 占当年营业成本比例 | 虚增利润总额(元) | 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
|---|---|---|---|---|---|---|
| 2021 | 279,726,668.85 | 50.09% | 277,114,254.09 | 60.61% | - | - |
| 2022 | 311,855,333.46 | 51.67% | 305,460,743.11 | 53.54% | 510,390.73 | 0.33% |
| 2023 | 45,869,361.67 | 24.00% | 45,227,946.58 | 27.55% | - | - |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ST 立方在听证过程中曾提出多项申辩意见,包括对代理业务性质、融资性贸易认定、虚假贸易知情情况、会计处理性质及处罚程序等方面的异议,但安徽证监局经复核后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认为公司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罚适当,程序合法。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ST 立方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六项及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董事会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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