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有关要求,按照注册会计师行业“财会监督深化年”主题活动的部署安排,与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处、会计处联合,圆满完成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组织开展情况
按照“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原则,结合 “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行业日常监管情况,对全省 87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
本次执业质量检查评价体系分2部分:第一部分质量管理体系评价,按照质量管理准则八要素进行评价;第二部分业务项目质量评价,每家所抽取至少5个项目,从审计程序的设计与实施、审计证据获取、审计结束阶段的工作、审计报告的出具和审计工作底稿等5个维度进行评价。
二、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
一是事务所整体能力亟待提升的问题。我省这几年大所成立小所变多,个别事务所忽视了自身能力建设,大而不强,小而不精,执业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被检查事务所的相关制度程序化,未结合事务所自身的业务性质、经营规模、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具有实操性的制度;制度执行与实际操作脱节,呈现“两张皮”现象。三是审计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审计程序执行不充分、不恰当,机械地执行审计程序,抽样不当,忽略异常迹象,缺失专业怀疑态度,审计结论缺乏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撑;工作有计划但项目质量复核流于形式,对重要领域的关注不足。四是个别事务所老龄化情况加剧。今年检查的87家事务所中,70岁(含)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有87人,占536名被检查注册会计师的16.23%。70岁(含)以上股东或合伙人共50人,占227名被检查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22%。
三、检查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阶段形成的检查报告、工作底稿、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检查组认定意见等证据材料,检查组之间又进行了交叉复核,并经行业惩戒委员会审议表决,根据违规事务所问题严重性,分级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省注协对14家会计师事务所、13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行业自律惩戒;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处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了行政处罚。
围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会于12月12至13日,对33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2天的约谈及集中培训。
下一步,我会将立足凝聚合力,强化厅内协同;立足区域协同,推进京津冀监管协同;立足防范风险,强化日常监管;立足内部治理,引导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立足主题主线,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积极推动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