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涉案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被处置#】#湖北精神病医院问题9名公职人员被调查#2月3日,媒体反映湖北襄阳、宜昌部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违规收治患者、涉嫌套取医保基金、侵害患者权益等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2月4日成立由省委负责同志任组长,省纪委监委、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有关问题依法依规提级调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派员指导。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其中,关于追责处理情况:根据调查情况,襄阳、宜昌公安机关已对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法定代表人刘某帆,襄阳市襄州区优抚医院实际控制人吕某明,襄阳阳一光精神病医院法定代表人朱某玲、实际控制人汪某,襄阳襄雅精神病医院院长胡某燕、医疗部主任王某学,南漳立源精神病医院实际控制人庄某奥、管理人员杨某,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法定代表人李某洋、副院长孟某玲、副院长毛某兵、副院长冉某东、精神病四科主任刘某龙、财务主管孟某俐等14人,以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伪造医学文书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涉嫌诈骗罪,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襄阳阳一光精神病医院会计刘某以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殴打他人的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护工王某波,襄阳安康精神病医院护工习某成,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护士周某军、护士刘某成等4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违法招用保安的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卫生健康、医保行政部门组织对襄阳宏安精神病医院、襄阳市襄州区静怡精神病医院、襄阳襄雅精神病医院、襄阳汉江潮精神病医院、襄阳芝麻精神病医院、襄阳襄州安怡泰精神病医院、襄阳阳一光精神病医院、襄阳市襄州区优抚医院、南漳立源精神病医院、宜昌夷陵康宁精神病医院等10家涉案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指导督导两地妥善安置在院患者,确保患者得到规范治疗、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调查发现,襄阳、宜昌两地卫生健康、医保等行政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襄阳阳一光精神病医院、枝江康宁精神病医院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行政审批、医保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违规接受宴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纪检监察机关已对襄阳市原人社局下属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王某丽、襄阳市卫健委原医政医管科科长任某、襄阳市襄州区医疗保障局原局长刘某、南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某凡、襄阳市樊城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梁某、医管负责人宋某林、枣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主任杨某、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副主任张某胜、当阳市卫生健康局原四级调研员张某等9名公职人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问题立案调查并采取监察强制措施,对4名党员干部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省纪委监委针对上述问题背后的属地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失职失责问题,责令襄阳、宜昌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已对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襄阳市政府市长,襄阳市、宜昌市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医保工作的副市长,襄阳市南漳县、老河口市、襄州区、襄城区、樊城区、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襄阳、宜昌两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出现违规诊疗、欺诈骗保、侵害患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我省相关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省委省政府将深刻汲取教训,在全省开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惩追责。我们将立足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全行业、全周期监管,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效能,严格医疗机构准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患者权益,从根本上整治乱象,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湖北省委省政府联合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