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2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5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1,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204%。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票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为29.43元/股)。若解除股份限售后的两年内公司股票价格低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的,其亦不能减持公司股票。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83号),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79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38元,并于2022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3,349,968股变更为151,139,968股。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51,139,968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1,522,812股(包括首发前限售股71,520,000股和高管锁定股2,812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5户,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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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实际控制人原一致行动人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继林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③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④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⑤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免除此项承诺的履行义务。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凯美禄投资、实际控制人周敏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③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④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实际控制人原一致行动人麦睿明、叶庆忠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③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④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⑤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免除此项承诺的履行义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继林、麦睿明、叶庆忠、周敏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票时,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除前述承诺外,本人承诺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或新的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1,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20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5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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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李继林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他股东不存在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李继林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中的75%即24,540,000股将作为高管锁定股予以锁定,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180,000股;叶庆忠原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原任期至2025年10月12日)董事,因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于2025年8月7日离任,根据相关规定,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中的75%即9,015,000股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原任期届满后的半年内将作为高管锁定股予以锁定,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005,000股。
5、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继林先生通过凯美禄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070,500股股票,根据其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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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