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6-010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2号),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98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5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11,737.7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717.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26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10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及终止的议案》,同意将“湖州天元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杭州鸿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天元宠物越南宠物笼具项目”,并授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在越南设立的子公司太平越旺有限公司(拟用名,登记注册后实际公司名称为“越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在当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由公司、太平越旺有限公司、商业银行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及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天元宠物越南宠物笼具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就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平越旺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河内分行”)、中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天元宠物越南宠物笼具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于近日与越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河内分行及中信证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截至2026年2月12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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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YUE WANG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 (越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内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方二为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520001411(美元资本金账户)、520001421(美元结算账户)、520006421(越南盾结算账户),截至2026年2月12日,专户余额均为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天元宠物越南宠物笼具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一、甲方二确认:相关专项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26,500万元人民币。
2、甲方二相关专项账户内资金不会以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
3、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同时,甲方二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越南法律法规、越南监管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和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5、甲方一和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高若阳、胡娴或提前向乙方书面通知并获得乙方同意的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一和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project_petstar@citics.com。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按越南国家银行监管规定)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通过网银处理业务除外),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600万美元或1,200亿越南盾时,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由丙方合法授权代表人签署,加盖丙方公章)以邮件方式发送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以邮件方式发送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一和甲方二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一和甲方二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一和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二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规则)管辖与解释。同时,甲方二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越南法律法规、越南监管规定。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在北京,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