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27,证券简称:大东方)于2026年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公司及财务总监徐文武因会计处理不审慎等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警示函》内容,大东方对参股合伙企业的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依据不充分,会计处理不审慎,且未识别出参股合伙企业会计处理不当,未充分关注到底层资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徐文武因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公司及徐文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警示函》同时指出,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大东方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要求,深刻反思并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质量,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强调,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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