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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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监管总局2月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司光表示,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联合制定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通过建立实施统一的联单规范,明确各方记录责任、细化记录内容、规范记录管理,着力构建起“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追溯机制。
司光表示,通过联单主要解决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规范“用什么记”。针对当前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过程中运输记录较为分散、信息不能贯通、难以实现全链条追溯等问题,我们设计制定了统一的运输联单,把三方记录统一到一张联单上,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制定使用电子联单,实现全程贯通、信息共享。
二是规定“谁来记”。联单的记录主体是指: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涉及的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这三方主体中,发货人员、罐车驾驶员、收货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记录责任,确保出了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三是明确“记什么”。联单把发货交付、运输过程、收货卸载的关键信息归集在一张联单上,即:发货人员要核实、填写运输的重点液态食品具体品种名称、数量、发货时间、查验情况等;罐车驾驶员要填写准运证编号、运输容器证明编号、车牌号等信息;收货人员要查验并填写专用标识、食品品种数量、铅封是否完整等信息。
四是细化“怎么用”。联单规范要求在交付、运输、卸载的关键节点,不同的责任主体在履行责任义务的同时,需要在联单上如实填写各自负责的信息内容。收货方完成验收入库后,应当将联单及时反馈给发货方和承运方,并由三方共同存档备查。相关监管部门要对三方主体的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确保联单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经济日报记者 李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