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科技")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新版章程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42,707.9739万元,股份总数为42,707.9739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基本情况与股权结构
章程显示,神通科技前身为宁波神通模塑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81768548065H。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并于202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住所位于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788号,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营期限为长期。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模具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与制造、塑料制品、光电子器件、智能车载设备等领域,并涉及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出资额(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持股比例(%) |
|---|---|---|---|---|---|---|
| 1 | 宁波神通投资有限公司 | 194,397,178 | 194,397,178 | 净资产折股 | 2018年7月31日 | 57.1756 |
| 2 | 宁波必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590,323 | 64,590,323 | 净资产折股 | 2018年7月31日 | 18.9972 |
| 3 | 香港昱立实业有限公司 | 38,987,191 | 38,987,191 | 净资产折股 | 2018年7月31日 | 11.4668 |
| 4 | 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976,923 | 24,976,923 | 净资产折股 | 2018年7月31日 | 7.3462 |
| 5 | 宁波燕园惠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277,777 | 12,277,777 | 净资产折股 | 2018年7月31日 | 3.6111 |
| 6 | 宁波首科燕园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22,223 | 3,022,223 | 净资产折股 | 2018年7月31日 | 0.8889 |
| 7 | 蒋红娣 | 1,748,385 | 1,748,385 | 净资产折股 | 2018年7月31日 | 0.5142 |
| 合计 | 340,000,000 | 340,000,000 | - | - | 100.0000 |
公司治理架构
章程明确了公司的治理架构,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股东权利与义务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复制公司文件、转让股份等权利。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股份发行与转让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仅限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或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
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明确了公司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情况提议中期分红。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条件。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权。
合并、分立、增资与减资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章程还对公司解散和清算、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股东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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