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央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管控日益严格以及反腐力度加大,不少“盲目举债、违规举债”搞政绩工程的典型案例被曝光。这些案例,通常伴随着巨额债务、工程烂尾和生态破坏等多种恶果。对债务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视之为洪水猛兽,恐慌躲避;有的则不以为意,压根儿就没当回事;还有的从眼前利益出发,不管三七二十一继续举债……领导干部应怎样看待债务、应该树立怎样的债务观,值得深思。
债务情况与地方经济发展的体量和质量相关,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要搞一些民生工程与基建项目,举债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在于,有些地方领导干部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因个人政绩观偏差而盲目搞债务扩张。特别是,个别人纯粹为了早出政绩、快出政绩,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结果寅吃卯粮、竭泽而渔,搞得债台高筑甚至资不抵债。
更可怕的是,有的人抱着“不管债务多与少,到时拍拍屁股一走了之”的心态,留下一堆“烂债”没人问、没人管。欠了多少债、还了多少债,成了一本糊涂账。这种乱象不遏制,危害甚烈,既会助长一些领导干部不正确的政绩观,也容易使得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歪风邪气有恃无恐、大行其道。
领导干部要有正确的债务观。如果能惠民、能生钱、能补刚需,而且程序合法合规,债务就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是撑面子、乱挥霍、还不上,决策流程也有问题,就应当坚决制止。债务是把双刃剑,不是多多益善,而是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要引导领导干部明确“欠债是要还的”,不能举债时慷慨激昂、热血沸腾、信誓旦旦,还债时推三阻四、推诿扯皮,或干脆“新官不理旧账”,让债务击鼓传花,无限期地拖延下去。还要引导领导干部确立起“还债填窟窿也是政绩”的理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之前累积的债务进行清还。当然,这体现格局、担当和境界,更体现过硬的能力。
此外,还要用好考核这根指挥棒。《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明确要求: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落实好这些规定,才能让领导干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债务观连着政绩观。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是否端正,直接影响乃至决定了怎样的债务观。只有心存敬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才能真正行稳致远,造福一方。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 徐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