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宁波信达汉石龙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龙脊”)持有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389,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3%;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宁波龙脊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9,283,281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6,427,76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12,855,521 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可相应调整。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收到股东宁波龙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宁波龙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关于所持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
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前,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一)其他风险提示
宁波龙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减持期间,宁波龙脊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02-04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2月3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29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万李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设集团公司工会工作办公室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2026年度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14日,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变更为“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MVR盐钙联产工程”项目,并使用原项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投入。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074.37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昊盐化”)提供借款,待晶昊盐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后,公司再将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晶昊盐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3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57,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767,271.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832,728.52元,该金额与募集资金验资时点核定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发行费用实际支付调整所致,差额资金留存在超募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4日,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 6-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对“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总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计划使用自有资金7,836.04万元对该项目追加投资,总投资金额由56,686.88万元调整为64,522.92万元,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5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变更为“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 MVR 盐钙联产工程”项目,并使用原项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投入。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00万吨 MVR 盐钙联产工程,实施主体为晶昊盐化,实施地点为江西樟树盐化工业基地,项目拟投入总金额为75,774.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4,074.37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其中:变更利用原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募集资金8,861.31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和使用剩余超募资金25,213.06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晶昊盐化为“年产100万吨 MVR 盐钙联产工程”的实施主体,为有序推进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以借款方式实施本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4,074.37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向晶昊盐化提供借款,待晶昊盐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后,公司再将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晶昊盐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收取资金利息,晶昊盐化其他股东将不对本项目同比例提供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晶昊盐化基本情况如下:
■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晶昊盐化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晶昊盐化提供借款,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晶昊盐化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晶昊盐化“年产100万吨 MVR 盐钙联产工程”,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事宜和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晶昊盐化提供借款,待晶昊盐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后,公司再将募集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晶昊盐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3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事项,是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世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李世锋先生的任职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附:简历
李世锋:1980年9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西赣州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截至目前,李世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4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龚凡英先生因到龄退休,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离任后也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为确保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副总经理喻君龙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聘任财务总监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