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星报)
星报讯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优化“商转公”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截至2月26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意见稿》,合肥市拟分阶段办理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业务,本地缴存人“商转公”业务办理时限也不再限制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时间。
《意见稿》表示,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持续放宽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
同时,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的本市缴存人,凭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不再限制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时间。
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与合肥市缴存职工基本流程一致,包括贷款咨询、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签订合同、办理抵押、贷款发放等环节。
此外,异地缴存职工需额外提供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异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也与合肥市缴存职工相同,即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能力、所购住房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扣除两个月本息)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