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69万元转错的那一刻,我感觉天塌下来了!”近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一公司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李女士,在年关将至的忙碌中因疏忽操作,将公司一笔69万元的款项,误转给曾与她有过房屋租赁往来的云南租客。
李女士说,“他退租时我退过押金,账号存着没删,工作太多太匆忙,核对时产生了失误。”发现这笔“错款”转账成功后,她第一时间联系了对方,起初对方答应退款,可没过多久突然变卦。“对方改口说必须云南昆明当地派出所通知他,才肯转钱。”面对对方的临时反悔,李女士彻底慌了。
李女士立刻联系开户行申请冻结对方账户,却被告知银行无法自行冻结他人账户。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钱暂时还在,但风险太大,对方每次能取5000元,也能凭身份证调额全额取出。
无奈之下,李女士带着转账记录、对方身份证信息、此前的房屋租赁资料等证据,向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斜塘派出所报警。
民警刘相龙介绍,经过核查,确认这是年末忙碌导致的操作失误,排除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情形。“69万元涉案金额巨大,且年末资金流动频繁,一旦收款人转移款项,追回难度会成倍增加。”
通过内部协查渠道,斜塘派出所对接了云南当地警方,并协助联系收款人的开户银行,推动对涉案账户实施临时风险管控,暂时阻断了资金转移的可能。
随后,民警与这位身在云南的“收款人”进行了沟通。“第一次打电话,对方很抗拒,还说‘你们管得着吗’。”民警反复向对方阐明后果:“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若拒不返还,公司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在极端情况下,若存在恶意占有、转移财产等行为,不排除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
最终经过多轮耐心沟通,收款人终于同意全额退款。考虑到资金安全和退款过程合法合规,双方商定,由李女士前往云南,在当地警方见证下完成退款。
第二天一早,李女士带着民警帮忙整理的转账凭证、公司证明和协调函前往昆明。抵达昆明后,当地警方已在派出所等候。在派出所民警见证下,李女士与收款人当面核对转账信息、身份证信息及此前的房屋租赁记录,确认无误后,对方当场将69万元全额转回公司账户。
“收到款项‘到账’的信息后,我蹲在派出所走廊里号啕大哭。”李女士说,“那是我这辈子第一次为钱哭,却是最轻松的一次。”李女士感慨,“悬了两天的心终于落地,整个人都轻了。”
律师解读:错转款项不归还绝非“无责”
苏州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文浩解释,根据《民法典》第122条,没有法律依据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必须返还本金及法定孳息,“若像事件中最初那样拒不配合,还可能因‘恶意得利’承担利息损失等额外赔偿责任。”
胡律师分析,虽然69万元数额巨大,但单纯因收到错转款项后拒不归还,一般属于民事不当得利纠纷,通常不构成刑法中的侵占罪。“因为侵占罪要求行为人最初系合法持有他人财物,而错转款项的收款人自始缺乏合法占有依据。”
不过,胡律师强调,若收款人在明知款项系错误转入的情况下,仍采取转移、隐匿、挥霍等手段逃避返还义务,且存在虚构事实或欺骗行为,则不排除涉嫌诈骗等其他刑事犯罪的可能。“此外,即便最终在警方劝解下退还了款项,若此前存在恶意拖延或损害行为,受害人仍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利息、资金占用损失等赔偿。”
来源:紫牛新闻、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