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水体整治不容“打折扣”
郑州自贸区:对相关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近日,法院对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检察院(下称“郑州自贸区检察院”)提起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行政机关于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辖区明沟排污及黑臭水体监管,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确保辖区水体水质稳定达标。据悉,该案系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郑州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25年8月,郑州自贸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以北存在企业废水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经村庄排洪沟以明沟形式排放问题,排污明沟长达3.49公里,沟内污水水体浑浊,异味明显,水面漂浮着垃圾、腐烂悬浮物,长期污染土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年8月21日,该院立案并开展调查。
今年3月12日,该院委托检测公司对涉案水体取样检测。结果显示,依据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监测指标,涉案水体应认定为黑臭水体。该院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明沟排污形成的黑臭水体、不达标排污等问题,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检察建议整改期满后,相关行政机关未按期回复。郑州自贸区检察院多次持续跟进调查,发现以明沟形式排放的污水水体整体呈黑褐色,水面仍漂浮垃圾、腐烂悬浮物,持续散发刺鼻异味;通至七里河处的明沟被淤泥等杂物堵截,黑臭水体依然存在。
6月1日,该院再次委托检测公司对案涉水体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案涉明沟内污水仍系黑臭水体,对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长期造成不良影响。
6月25日,郑州自贸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后,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污染状况及行政机关整改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本报通讯员罗超 李净雪 钟爱)
●检察长评案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晨作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郑州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本案以“检察监督+司法裁判”的完整闭环,画出了生态保护的责任红线。检察机关全程跟进、反复取证、两次检测,督促行政机关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做深做实,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以司法刚性推动黑臭水体整治落地见效,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法条链接
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入河排污口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管理。
入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源头治理、排污通道巡查维护和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黑臭水体调查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公布黑臭水体清单,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防止水体返黑返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