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朱火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0,636,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28,000,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636,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公司部分董事、见证律师、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调整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640,056,976 | 99.96% | 481,214 | 0.03% | 98,200 | 0.01% | 0 | 0% | 通过 |
| 1.00 | 关于调整2026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2,056,915 | 95.41% | 481,214 | 3.81% | 98,200 | 0.78% | 0 | 0% | / |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江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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