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俊青因涉及船舶航行相关违法情形,被海事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在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其他物体航行过程中,未按要求采取特殊的安全保障措施,也未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行计划,违反了海事航行安全相关管理规定,最终被吴淞海事局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作业的资质核验、业务办理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陈俊青 |
| 违法案由 | 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其他物体航行,未采取特殊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行计划(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05-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03*******019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吴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部门公示的处罚事项涉及的被处罚人为陈俊青,对应的违法案由明确为船舶载运或者拖带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其他物体航行时,未采取特殊的安全保障措施且未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行计划的2026版相关违法情形,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05-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3*******0193,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八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吴淞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督促各类海上作业主体严格落实航行安全报备与保障义务,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陈俊青成立日期2018年7月3日,法定代表人陈俊青,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汕头市澄海区南门生活市场B区。
综合点评
本次吴淞海事局对个人陈俊青作出的2900元行政处罚,是针对船舶特殊拖带作业未依规落实安全保障、报备航行计划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照两部相关法律作出,警示涉海作业主体需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管控要求,主动履行作业前报备义务,补齐特殊航行场景的安全保障短板,规避同类违法风险,维护辖区海上航行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