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4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江苏三艾国际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三艾文旅)及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韩春东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作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决定,相关措施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截至2026年4月30日,三艾文旅未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韩春东未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对两家责任主体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后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后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决定书同时明确,相关主体如果对本次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及的违规主体及对应监管措施明细如下:
| 责任主体名称 | 违规事由 | 行政监管措施 |
|---|---|---|
| 江苏三艾国际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2026年4月30日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韩春东 | 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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