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海口中院在承办的一起涉会展搭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通过穿透式裁判,依法认定参展商职工的职务行为与参展商消极应诉的法律后果,改判支持刘某主张的22万余元工程款,为这场跨越近10年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2014年,刘某与某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合作开展展会搭建等业务。合作期间,刘某依约完成展会工程。项目完工后,2017年至2025年期间,刘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某博公司对账催款,对方却始终不回信息、不接电话,22万余元会展工程款就这样被一拖再拖。刘某无奈诉至法院,可某博公司更是彻底“消失”,一审法院只能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后,某博公司消极应诉,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答辩。
一审期间,刘某当庭出具了QQ邮件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款凭证等证据,拟证明与某博公司之间存在合作协议关系、某博公司的违约事实以及工程款的拖欠金额。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刘某与某博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但是无法证明某博公司对工程款结算进行了确认,刘某出具的收款凭证亦不足以证明与案涉纠纷有关,遂驳回刘某的诉请。刘某不服,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围绕其上诉请求,提交某博公司员工赵某以公司名义与案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刘某与赵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微信电话录音等证据。
二审期间,合议庭成员对全案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对2014年至2016年期间的银行明细进行详细核查。海口中院二审认为,赵某的核对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归于公司;某博公司掌握核心财务证据却消极应诉,依法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博公司支付刘某工程款22万余元及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博公司负担。
判决生效后,刘某将一面印有“良心司法护营商,明察秋毫还真相”的锦旗和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送到承办法官手中。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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